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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
1、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2、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期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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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题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流程二、业务概述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三、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四、办理部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五、纳税人办理时限暂时没有内容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七、办理地点暂时没有内容八、应提供资料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只查验;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报送2份;三、税收完税凭证报送;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九、办事程序一、受理审核一审核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增值税纳税人;二审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的相关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增值税征收率和计算的税额是否正确,印章是否齐全,销售的货物是否为免税货物,如果相关项目填写不全、不符合规定、适用税率错误、税额计算错误或者存在其他疑点问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三审核纳税人是否提供加盖银行收讫印章的税收完税凭证。二、核准审核无误的,根据“一单一证一票”原则,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收完税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者一一对应,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三、资料归档
公司要开具增值税发票,首先要去税局申请发票,申请完成后,装好税盘就可以开票了。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发票申请,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的领购发票申请及有关证件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上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对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临时需要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即需要发票时,可以凭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直接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到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式二份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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