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要协议不违法,而且双方同意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公证,如果为了避免之后出现纠纷的话,那么最好公证一下。《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调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是甲方的员工,于年月日在工作期间发生受伤事故,后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级伤残。现乙方与甲方就补偿其受伤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本会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作此调解协议书: 一、甲方已为乙方参加社保,社保基金支付乙方的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乙方受伤休息期间,甲方每月一直支付其工资。 二、甲、乙双方现协商一致,乙方继续留在甲方工作,甲方提前将乙方离职时的应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离职时不得再提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金的请求。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协商由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给乙方(该款包含《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应付的所有工伤待遇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等全部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乙方收到该笔款项后,不得再向甲方追索其他任何费用。否则,由此影响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赔偿。 三、乙方在收取以上补偿款时,须出具收款凭证。 四、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未受胁迫。 五、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应当履行。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解除工伤保险关系,乙方以后不得就此次工伤事故提出一切法律程序。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年月日
工伤事故发生后,在当事人双方的意愿下,经过双方协调后确认和同意赔偿金额的,应该签订工伤事故赔偿协议,并注明违反协议的责任承担,参照《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 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工伤赔偿协议是需要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但是不得出现违法的条款,否则可以视作无效条款。并不以公正为生效要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9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