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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
1、公房动迁,动迁补偿属于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只不过承租人有签约权;2、当事人属于同住人,只要其他地方没有享受过福利性质的分房,自然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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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该项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的,则当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时,发给房屋承租人。 2、提前搬迁奖 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搬迁奖励费。搬迁奖励费的支付按搬迁费的支付原则办理。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4、停产停业损失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5、添置物品的补偿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主要体现为对房屋的装修及添置的相关设施,如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就此项改善或者增设物品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
一般说你是同住人,应该是有份的,具体要看安置情况!动迁安置是复杂的,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同住人和安置人口的认定、安置方案具体分析! 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尚不够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来电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
在上海,承租公房搬迁。承租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需要安置和分配居民。这时,就涉及到如何认定同住人的资格。按照规定,虽然有常住户口,但其他地方有房将被排除在同居资格之外。也就是说,不能参与分配。此时他处有房很重要。他处有房是指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而非商品房。唯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才属于他处有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所得的归属和安置义务)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金和产权转换由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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