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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承租公房动迁有依据吗? ?

2021-11-29
在上海,承租公房搬迁。承租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需要安置和分配居民。这时,就涉及到如何认定同住人的资格。按照规定,虽然有常住户口,但其他地方有房将被排除在同居资格之外。也就是说,不能参与分配。此时他处有房很重要。他处有房是指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而非商品房。唯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才属于他处有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所得的归属和安置义务)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金和产权转换由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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