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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2016第16号公告第八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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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6〕39号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按照现行税收相关规定,并没有如题所指的差额计征增值税的方式; 2、现行规定,对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产进行租赁经营的,可以选取简易征收方式计征增值税; 3、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承包企业其房产税由实际使用人缴纳,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适用税率1.2%。 年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1-10%~30%)×1.2%,其中:10%~30%减除幅度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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