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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司法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
工伤劳动能力司法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即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鉴定机构有国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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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员工在治疗过程中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员工获得的工伤鉴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的证据材料。因此,员工应妥善保管鉴定书原件。那么,工伤鉴定书的原件丢失了,复印件有效吗?一般工伤鉴定等级报告下来后,一般一式三份,单位、劳动者、社保部门各有一份。如果工伤鉴定书原件丢失,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你复印一份,盖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使用,与原件无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档案保存50年,可以到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明。所以,如果工伤鉴定书原件丢失,不用担心,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复印,只有加盖印章的复印件才能使用。
这一问题的答案需要分情况判断。在对方当事人质证后,对鉴定意见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采纳;如果对方当事人有异议且有证据足以推翻该鉴定意见的,则需要重新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下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 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其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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