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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因为如果是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选择二者之一起诉。因为诉讼离婚,要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
1、结婚需要到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就可取得结婚证。2、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亲自到场签名,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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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在被告住所地,如果你起诉则在乙地起诉。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几种被告就原告的特殊情况。你老公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被宣告失踪或死亡,或者被监禁,被劳动教养。只有这样才由甲地法院管辖。 如无法联系被告,则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反正你绝对不能撤诉。因为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在当今社会,人口流动性相当大,如果双方感情破裂需要起诉离婚,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吗?这个问题必须分类讨论。第一种情况是最普通的情况,双方都没有限制人身自由,没有证据证明一方已经离开一年多了。此时,想离婚的人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常住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常住地是指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个地方是那个人的常住地。第二种情况是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的情况: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一方被监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另一方起诉离婚。此外,被告不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下落不明或宣布失踪或被监禁的,由原告地址或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非军人向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被告地址或被告地址的集团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地址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如果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地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先要经过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可在六个月后再行起诉,法院一般经调解无效,就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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