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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应该去户口所在地,应该去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在当今社会,人口流动性相当大,如果双方感情破裂需要起诉离婚,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吗?这个问题必须分类讨论。第一种情况是最普通的情况,双方都没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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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离婚案件需要在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根据你的描述,双方协议离婚或由对方作为原告你方作为被告可以避免在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起诉离婚通常应向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是下列情况有需要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的;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不是的,也可以在当事人经常居所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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