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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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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经工伤认定与鉴定为工伤十级,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4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工伤职工共可获得12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 支付说明:一次性医疗、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19号(区法院、区公安局对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深圳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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