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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
执行阶段也是有和解的,就叫做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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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间可以变更股东。但股权转让并不能导致责任必然免除。原股东已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额的,转让股权后,原股东不再承担责任。原股东未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或出资义务未到期转让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转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可以是股东。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是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信用处罚的执行人。但是,失信被执行人成为股东后,有执行能力的,可以强制执行股权。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分阶段执行。对于行政强制执行,可以与相关执行单位协商,确定是否可以分阶段执行。如果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因一些困难无法立即履行相关执行义务,可以与执行机构协商,分阶段履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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