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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种情形,杨女士可以通过民事和行政两种维权途径。就民事途径而言,根据《》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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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种情形,杨女士可以通过民事和行政两种维权途径。就民事途径而言,根据《》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在杨女士购买商品的过程中,导游和经营者以虚假演示的方式故意隐瞒了手镯经过染色的事实和其真实价值,构成合同欺诈。杨女士可以根据《》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就行政途径而言,杨女士可以拨打当地的旅游或消费者投诉热线,投诉此种强制交易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如遇到强制购物、擅自改变旅游项目,消费者应即时据理力争,如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安全;其次要保留相关证据,旅游结束后,到旅行社进行反映求得解决。 新《旅游法》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1、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当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双方协调,当发生旅游被骗购物时,可以先和旅行社进行交涉,共同协商解决途径。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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