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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的,怎样赔偿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而定,没有签订协议的,一般按支付的培训费进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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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且约定服务期的,服务期内辞职需要承担违约金。否则按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时间通知单位辞职就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培训机构的培训方式有哪些?第一: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 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于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第二:技能教育培训 技能教育培训是劳工部门培养和考取上岗资格证为目的,所以登记机关是劳动部门,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为目的,主要是提供劳动部们的认证考试培训,师资需要认证,收费需要认证。 第三:商业培训 区别于以上两种教育形式是因为,商业培训的登记机关是工商局,所以商业培训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而且培训课程是公司的商品,在设置课题和订立价格等方面比以上两种形式简单,但不可提供教育部门相关的学历教育也不可以提供劳动部们的上岗认证教育培训。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于“专项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据此,专项培训费用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培训期间的学习费用,二是培训往返的差旅费,三是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那么,培训期间的工资是否属于“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未作出进一步解释。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有必要对工资的含义和性质进行解释。对于工资这一概念,《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作为劳动报酬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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