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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所说这个问题,是不需要批准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等,虽然他的很多自由以及权利都有一部分限制,但是会见律师,这个是不在需要批准的范围...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法院和检察院决定的监视居住,法院和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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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规定。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监视居住的住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与他人见面通讯。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的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对司法机关侦查活动造成干扰或者增加混乱,或者严重阻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应当予以逮捕。如违反规定,情节轻微,可继续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期满后,不予撤回。监视居住期满后,办案机关应当作出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送达嫌疑人。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可以互相转化的;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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