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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按规定,同一时间内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只能适用一种强制措施。若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就需...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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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之后一般不会再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五条关于:“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规定,理论上讲,公安机关也不应当在监视居住到期后再进行取保候审。但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对此没有规定。根据《刑诉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到期后又进行取保候审,就是因为六个月监视居住期满,案件还没有侦查完毕,如果不改为取保候审,就应当放人了。所以又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理论上讲对嫌疑人没有什么不利的预示。
监视居住可以转移到保释候审中。监视居住和保释候审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可以相互转化。1、保释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为防止其逃避调查、起诉、审判,责令保证人或者支付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不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2、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居住地或者指定居住地的强制措施。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在下列情形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四)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4)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保释候审。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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