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监视居住可以取保候审吗?

2021-06-10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区别1、适用条件取保候审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⑤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监视居住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②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⑤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2、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以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监视居住:不能3、执行地点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4、应遵守的规定取保候审: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⑤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公检法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①不得进入特定场所;②不得与特定人接触或者通信;③不得从事特定活动;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监视居住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⑤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五、违反规定的后果取保候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监视居住: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六、期间取保候审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监视居住6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七:其他取保候审保证方式:人保或者物保(不可同时对同一人使用)物保:1000元以上人民币人保条件①与本案无牵连;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④有固定收入和住处义务监督、报告责任①行政责任:罚款1000~2万(只可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不得申请行政复议)②刑事责任③民事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也是刑附民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以保证前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监视居住方式方法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①被判处管制的,一日折抵一日;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二日折抵一日。综上所述,两者都是对于罪犯的一种处罚方式,监视居住比较严重的,取保候审相对轻微一些。两者转换的话,要想从严重转轻微的,除非其作出了贡献,可以用来减轻其罪行,申请法律从轻发落。两者是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的、候审方式,需要区分。

相关法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