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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 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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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房屋因征收活动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而造成的损失。与此同时,该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而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实践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方式分为以下几种: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而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不得超过拆迁补偿金8%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不得超过拆迁补偿5%的补偿。2、按房屋面积计算。上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m二是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3、依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深圳规定,因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而停产停业的,可以根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的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计算,或者按照类似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4、区分企业用房是住宅用还是非住宅用,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1)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 月净利润×修正系数 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2)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5、按营业年限计算。一般在确定税基后,根据营业年限确定相应的补偿倍数。6、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应当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7、如实补偿,协商确定。被拆迁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停产停业损失金额与拆迁人协商确定,补偿期限为停产停业时间。因此,企业在遇到拆迁时,应咨询专业人士,了解自己所在地区是否有相关规定,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初步评估自己企业拆迁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维权。
上海市有几个规定中涉及停产停业损失的,供参考: 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企事业单位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现行规定标准的,由评估机构对企事业单位在征收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效益,结合企事业单位所属行业特点进行评估。停产停业期限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停产停业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或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准后,企事业单位在征收范围内继续生产经营的,对其由此产生的损失不予补偿。 2.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 经批准用于生产经营的非居住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需要评估的,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委托估价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3. 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 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的,估价机构应当根据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评估停产停业损失,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第2款规定:“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在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时,应当得到公平的补偿。”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二)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拆迁补偿和临时安置;(三)因房屋被征用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条例》已经规定了拆迁费用、生产经营损失、房屋拆迁引起的室内装修费用等补偿费用的归属,是业主。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出租房屋后,房屋征收所产生的上述补偿费用原则上属于所有人,除非所有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法律不给予承租人民事索赔的直接依据。至于承租人和业主(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赔偿费用既没有约定也没有约定,承租人应主张终止租赁合同并赔偿损失,是另一种法律关系。第二,就停产停业损失赔偿的实质而言。《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第6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交换产权的,应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赔偿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期限按实际过渡期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法,实质上是因房屋拆迁导致产权变更的房屋交付期间停产停业损失。它们是:如果原来的非住宅建筑是自己经营的,那就是生产损失或停业;如果原来的非住宅建筑被出租,那就是租金损失。然而,重庆房地产投资的月租金标准约为房屋价值的5‰。从这个意义上说,停产停业损失的实质是房屋所有者的损失。租户参与生产损失和停业赔偿的分配,缺乏法律依据支持。第三,在法律关系方面。房屋拆迁补偿关系和租赁合同关系是两种法律关系,不能混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拆迁人只与房屋所有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没有与承租人直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于租赁房屋被国家征用,承租人不再直接与拆迁人有法律关系。国家征用房屋只是租赁合同终止的原因,补偿计划是针对房屋所有人而不是承租人,这不一定成为计算承租人因租赁合同终止而遭受损失的依据。对于承租人提出的损失索赔,应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索赔依据,根据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承租人提交的相关证据确定是否存在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及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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