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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上海市已初步形成了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征收安置住房(动迁安置房)“四...
具体什么时候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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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二,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建设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三,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级人民政府在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其主要情形有:为了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的公共事业建设、安居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旧区改造,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建设项目。因此,关于房屋征收要遵守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即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以及房屋征收的实施都是由政府组织; 二是房屋征收公共利益优先; 三是禁止为经济利益集团、个人利益进行拆迁。
自2013年4月19日起北京市取消单独申请两限房,经适房,廉租房及公租房的审批,统一改为“保障性住房”。你现在申请的话,只能是“保障性住房”(也就是公租房),现在政策是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2013年4月19日前申请的会按原政策解决,之后的基本就是公租房了)。之后申请的必须等现有备案家庭全部解决之后才会有可能解决,而且现在ZF大力发展公租房和自住型住房,之后备案的家庭解决产权性质保障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即使将来还能有两限房和经适房,保守的说,5年之内就别想了。不知道你是哪区的,现在是2014年,东西城海淀石景山2016年两限房备案的好像都没完全解决完呢,(其他区县略好,郊区的相对快一些,不过现在是哪区的也没什么意义了,已经全部改为“保障性住房”了)。再等1-2年房子盖好住进去,你自己想想是什么时候了。经适房更是如此08.09备案的大批都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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