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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取消经济适用房,实现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并轨”是大势所趋。但是价格上还是很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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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县(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报送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时,应当将上一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清单同时上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供应。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2)需要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的不公平性和存在寻租空间等弊端,在2013年年底,住建部曾宣布经济适用房供应将逐步减少直至在全国全部取消。2013年10月31日,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记者透露,10月30日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聚焦住房保障,涉及现有住房政策的方方面面,住建部开始寻求突破口,考虑提速“公租房并轨”(即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逐步削减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并最终取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其中,经济适用房存在诸多弊端,因而饱受诟病。例如,经济适用房申购过程太容易弄虚作假,并不能真正帮助低收入群体;政府权力干预房源分配,从而滋生腐败;扰乱社会房价体系,降低全社会福利等。一些地方政府已经试行“并轨”,取消经济适用房供应。河南郑州试行“三房合一”,不再销售经济适用房,改为向应保群体出租;山东烟台也进行了三房“并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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