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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申请辞职 1、递交辞职信,找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2、按照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3、工作交接后,单位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比如员工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等,否则,属于非法解除,对于非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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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指,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责任指的是赔偿下列费用:1.招录费用;2.培训费用;3.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如下: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违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谓违反本法规定,是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包括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解除时未履行法定义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终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用人单位不得从违法行为中受益。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因此,劳动者权衡利弊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认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实际困难,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经搬到其他地方,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即使劳动者想继续劳动合同,也无法继续。因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后,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从非法解除或终止中受益,实践部门应对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作出限制性解释,不能广泛理解。经济补偿和经济补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义务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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