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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员工自动离职的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劳动法》员工自动离职的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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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劳动法规上没有“自离”这个法律术语的。是一些企业自己规定的一种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一般指员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属于法律上的旷工除名处理。 2、有医院证明,请病假是有权利,如果公司以劳动者自离而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仲裁或投诉,要求公司按照工作年限一年两个月支付双倍赔偿金。或者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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