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公司的收购是股东之间的事情,和员工没有关系。即使你没有通知公司不想继续续约,也没有什么补偿。公司要求员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一般是需要承诺承继...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员工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公司不要员工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每工作一年赔偿你一个月工资。
公司被收购了,一般员工没有赔偿金。公司被收购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劳动者和收购的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是公司破产、被撤销、解散等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那么劳动者会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公司被收购,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0人已浏览
429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