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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辨认对象一定要有辨认笔录吗

2022-02-09
不一定必须要有。辨认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侦查人员主持下,通过对了解辨认对象特征的被害人、证人的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笔录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认的全过程以及辨认结果,并有在场相关人员签名的笔录。通常情况下,辨认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作案地点、作案对象(人、物)等等。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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