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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规定的债务,可以进行抵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
1、符合规定的债务,可以进行抵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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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某机械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往来,互相结欠不少货款,现该机械公司准备申请破产,我公司所欠需要全部支付,他们欠我公司的却得不到偿还,这样我公司会损失很大。请问:双方的货款能否予以冲抵张先生律师解读: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双方互负的债务是可以抵销的,但破产抵销权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后发生的债权,本身不属于破产债权,更不允许抵销;二、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在受理后不允许抵销,债务人必须向破产企业支付。除了上述条件外,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出于故意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新企业破产法从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对破产抵销权的行使作出了限制,一是债权人已知破产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二是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已知该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销。上述两种情形下发生的债权、债务如果是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形成的,不受上述限制。你可以对照上述条件,如果符合,到时可以行使破产抵销权。
可互相充抵。破产抵消权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受理后发生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更不允许抵消;2、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必须发生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受理后不允许抵消,债务人必须向破产企业支付。除上述条件外,为防止双方故意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新企业破产法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限制了破产抵消权的行使:1。债权人已知破产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承担债务的,不得抵消;2、破产企业债务人已知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消。
1、合同双方互负债务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销的,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可以抵销的具体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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