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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楼房一楼小院的权利是没有作出任何的规定;开发商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划分; 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 根据相关规定,小区一楼...
具体情况不同,各层高楼间距也不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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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楼房一楼小院的权利是没有作出任何的规定;开发商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划分; 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 根据相关规定,小区一楼小院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那么属于业主共有,如有明确表示属于个人所有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绿地部分,应当认定为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 2、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赠与的一楼小院 除明确规定为个人所有之外,一楼小院的归属为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开发商要将一楼小院进行出售或者赠与,那么需要经过全体业主们的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否则其出售或赠与行为属于无效。 3、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小院 如果规划中没有明确规定小院的归属,并且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没有明确约定小院的归属,那么小院就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如果出售或者赠与小院属于无效,因为开发商是无权处分的。
1、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2、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大寒日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以上两种虽是国家规定,但是现在基本上都是通过日照软件分析的,有时候并不能满足上述两条的规定依旧可以满足国家政策要求。
(1)是申请获得批准,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非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非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不是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不是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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