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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叙述,你是工伤十级伤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得解...
二级残疾人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保持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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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到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8级10个月本人工资,9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10级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你可以要求的权利有两个: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你应该能够拿到8个月的本人工资,你拿到了吗?如果没有,可以要求。 二:尽管是你自己要求离职的,但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现因工伤欲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并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构成伤残的,没有工伤保险补偿。
按法,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您现在还未离职,您还是可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单位领取。其次,原则上依照法律规定,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而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在您工伤鉴定确认后,才会据此向您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后,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实践中也存在虽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仍然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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