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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医疗事故,可以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赔偿。 在判断医疗意外是否属于负责事由时,必须审查以下几方面: (1)医务人员是否履行预见危险发生和防止危...
属于医疗事故,可以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赔偿。 在判断医疗意外是否属于负责事由时,必须审查以下几方面: (1)医务人员是否履行预见危险发生和防止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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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意外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患者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情况。医疗意外包括两种情况: (1)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2)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具体来讲,医疗意外具有两个特征:其一,患者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其二,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护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者说是他们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在判断医疗意外是否属于负责事由时,必须审查以下几方面:(1)医务人员是否履行预见危险发生和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义务;(2)医务人员是否充分行使了危险告知义务; (3)医务人员有无行使及时、充分地保留导致意外发生的有关药物、医疗器械义务; (4)医务人员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学诊疗要求。只有在充分审查上述四项要求后,才能决定医疗意外是否可免责。
属于医疗事故,可以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赔偿。 在判断医疗意外是否属于负责事由时,必须审查以下几方面: (1)医务人员是否履行预见危险发生和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义务; (2)医务人员是否充分行使了危险告知义务; (3)医务人员有无行使及时、充分地保留导致意外发生的有关药物、医疗器械义务; (4)医务人员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学诊疗要求。 只有在充分审查上述四项要求后,才能决定医疗意外是否可免责。
需要结合具体诊疗情况判断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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