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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已满五年的话,直接买卖过户最划算。具体如下: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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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女友家的房子,当初购买房子的时候,她家里父母健在,子女有三姐妹,其中大姐的丈夫入赘,即当家庭的儿子。买房子的时候是三姐妹一起出钱购买的,想买给二老,现在其中一位老人去逝了,房子准备卖掉。但是在办理购房时是用大姐丈夫的名字签字。请问另两姐妹是否有此房子的部分财产?1、如果有证据证明大家有出姿的,可以要求退回出姿;2、但如果是赠与的除外;
管为丰,你好.按照法律规定,土地证应当按照房产证上的姓名来办理,因此这套房产应当认定为你姐和你姐夫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这套房产在你姐夫出以外后没有进行财产的分割,现在这套房产首先应进行分割,即你姐夫一半,你姐一半,在你姐夫出意外后,你姐夫的这一半应进行遗产的分配,这遗产应分割为五份,周保国的父亲、母亲(如果还健在)、你姐、每个孩子均能平均分到一份。
当然可以。你买的房产,登记在你和你姐姐的名下,产权属于你和你姐姐共有,系按份共有;在登记你姐姐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说明,你姐夫也是有份额的。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共同出资全款或者按揭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婚后增加另一方名字的,视为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该方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婚前一方出资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房产份额属于共同财产; 7、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并登记于另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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