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癌症复发不认定为工伤,不能向单位索要工伤,赔偿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标准,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的原因出现事故,需要由单...
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算工伤,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确定。(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你说的情况应该属于在工作中患病,但是不构成工伤的情形,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以内医治无效死亡,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7人已浏览
1,091人已浏览
775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