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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说,女性下岗职工,以55岁退休的多。下岗转为灵活就业自己缴纳社保的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 但是...
退役军人事务部主要干些啥? 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让军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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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维护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权益,现就军人退出现役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按实际服役时间计算到月。 二、退役军人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根据其实际服役时间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以下简称《缴费年限证明》)并交给本人。 三、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缴费年限证明》及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军人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五、根据《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后,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其服现役年限不再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日起累计计算。 六、退役军人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七、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已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失业保险按原有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负责解释。附件: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财税〔2005〕第十八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到目前为止,没有对下岗职工提前退休的新政策出台。不过推迟退休年龄看来是不可避免的,但这问题牵涉面太广,并被大多数人反对,如果一下子就强行实施延迟退休年龄,会影响社会稳定;个人认为,有关方面对此会非常谨慎的,具体的配套政策也还在研究之中,什么时候实施,要视国际国内形势而定。就目前而言,现行的退休政策还在继续执行。退休年龄现行规定仍然是:企业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和以个体身份参保的女性55周岁,男性都是60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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