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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改制前由于法律意识薄弱或不负责任往往会以企业财产对外进行担保,形成各种隐形债务,而这些债务往往在账面上得不到体现。另外...
(一)国企改制过程中诸多环节不够规范 1、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2、改制过程中产权交易缺乏公开透明度。 3、改制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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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控股投资的法律风险如下:1。股权投资对象的法律风险和防范风险点:(1)国有企业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2)投资非标准私募基金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二、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股权投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出资;二是股权转让;三是参与增资扩股。直接出资设立中的两大法律风险,即虚假出资和非货币出资。1、虚假出资的风险点:(1)出资股东也可能为其他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买单;(2)借款协助他人虚假出资的,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风险点:出资财产的价值或所有权存在缺陷。公司法允许股东以一定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没有明确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相关标准和程序。存在一定的风险:未评估定价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可能与章程定价金额不一致.财产交付但权属未变更。近年来,非货币出资存在许多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的法律风险。比如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纠纷,会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专利权和商标权出资超过法定有效期,导致出资缺陷。(2)股权受让中的法律风险点:(1)目标公司存在未知或债务,如目标公司对外偿还债务,将影响受让股权的价值。(2)零对价股权存在风险。股权转让存在许多风险点和问题,如转让的股权是否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获得了相关授权或批准等。其中,目标公司或负债容易被忽视。或有债务不仅包括约定的条件或承诺的责任,还包括在条件实现时可能发生的或有债务,如担保债务,包括会计报表中不可能记载或有债务的偶发性债务,如产品质量债务。(3)增资扩股中的法律风险风险点及防范意见:1、董事、高管未履行勤勉义务。《公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在增资过程中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违反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恶意摊薄小股东利益。增资扩股时,应尊重小股东的意见和利益,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在小股东反对的情况下,尽量通过借款等方式融资。三、国有资产权益流失。一些国有企业高管擅自放弃国有企业参与增资的权利,让与自己有关系的企业或个人增资,损害国有企业权益,可能构成犯罪。三.股权投资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总体风险:国有企业对投资公司失控严重。在分析了投资企业三年来的重大法律纠纷后,发现个别集团投资领域复杂,投资水平过高,决策程序不规范,国有资产控制力不强,监管不到位,有的甚至不派人员。不参与管理,很难有效控制参与和控股的企业。分类风险:根据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有三种不同的法律风险。第一类是参与而不控股的企业,其风险在于大股东的主导地位。第二类是控股企业,其风险在于内部人的控制。三是各持有50%股权的企业,其风险在于企业僵局。四.股权投资退出的风险和防范股权投资退出的途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清算、重组和破产。风险点: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应当承担民事责任。5、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和风险防范点:难以控制,风险种类繁多,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近年来,许多国有企业由于投资风险评估不足,投资行为偏离标准化操作。短期投机心理严重,人员管理体制存在重大疏漏等因素,在海外投资中遭受重大损失;同时,由于合同签订时考虑不足、相关凭证、合同保管不善等原因,涉外诉讼和仲裁的败诉率也较高。
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3、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一是完善法律事务机构。大型企业应设立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企业总法律顾问,并设立法律事务部门,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员工从事法律事务,从组织上保证企业依法经营和维权。第二,聘请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法律顾问知识渊博,对相关领域的法律事务特别精通,能够有针对性地处理企业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处理疑难诉讼案件等方面。第三,加强普法培训。要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重点做好全体员工的法治教育,组织法律事务人员、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管理人员参加典型案件公开审理活动,以生动真实的案例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整体法律素质。第四,严格的法律纠纷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法律纠纷案件中因本单位过错败诉的责任人,应当追究严格的责任。2、建立参与机制的企业应将法律工作的重点从事后补救转移到事前预防,加强法律咨询和论证。第一,从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转变。法律事务部门应注意跟踪国内外法律环境的变化,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交易规则,在项目前期主动提出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意见。二是从一般咨询型向规划设计型、谈判型转变。对于重大项目运营模式、风险责任分担、协议合同框架设计等重要业务问题,法律事务部门应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系统论证和设计,作为项目谈判和运营的基本依据。对于合资、市场并购、重大技术设备引进等项目,法律事务部门应组织谈判法律事务,参与项目运营的全过程,及时研究解决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和减少纠纷。第三,从随机型向制度型转变。企业应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明确法人参与企业重大项目决策和运作的方式和程度,实现法律咨询论证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规范化。3、加强合同监控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第一,实行合同集中管理。特别是大型集团企业,要重点加强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合同管理,由集团按规定程序审批,从源头上防止经济纠纷。二是实施网上合同监控。将各种涉及合同的数据输入计算机,实时维护、审核和监控输入数据。第三,合同文本的标准化。实施合同标准示范文本和招标示范文本格式,规范常用合同文本,减少和逐步消除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业务漏洞。4、加强诉讼管理企业应将案件处理与改进管理有机结合,将重点转移到预防和控制上,将案件教育作为诉讼后的重要任务,避免同一性质和类型的案件再次发生。第一,做好个案自我过错分析。加强对新案件和可能引发案件的分析研究。对于企业违约、侵权引发的纠纷,认真分析企业自身出错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第二,重视日常证据的收集和归档管理。正确使用合同担保制度,防范和规避合同项目风险,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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