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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
在处理交易中的定金问题,必须遵守一般的准则。如果所签订的合同属于订金制度,那么双方在解除合同后有权利撤销部分或全部的订金。但是,如果签署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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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不能贷款的原因。 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能退定金。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购房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这种方式被称为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实现,那么他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同样,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实现,那么他也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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