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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利。 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受诉讼时...
1、无效合同由人民法院来认定。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应由过错方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2、合同无效后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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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一百四十六、一百五十三、一百五十四条: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均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特点是具有违法性、不履行性、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效力的认定,一般都是当事人去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审判机构不轻易主动认定合同无效。只有在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确认合同无效。但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所以法院主动认定其无效。
无效合同双方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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