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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的有关规定,可以对出租房屋的装修问题进行解决: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
首先,对于装修的问题,承租人经出租人明确同意,或虽未经出租人明确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对,构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善意添附,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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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装修是否经出租人同意,补偿问题有无事先约定,参照以下规定处理: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双方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双方没有合同约定分情况处理:1、如果承租人装修房屋经过了出租人的同意,租赁合同是正常履行期满解除的,如果装修物可以拆除,且拆除后不会导致装修物价值的严重减少,则可以让承租人予以拆除;如果不宜拆除,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予以补偿。2、如果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即使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确实使房屋的价值增加,其装修行为仍然构成对出租人的侵权,出租人可以选择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房屋装修物可以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 不能拆除的,所有权人不予赔偿。拆除装修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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