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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有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两种。 然而我国规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限制性规定。因为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方式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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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除债权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还应包括以下权利:1、实体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接受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2、诉讼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有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两种。 然而我国规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限制性规定。因为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随意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不当侵犯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产生纠纷。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提前行使,因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在条件成就前,不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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