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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管辖的选择权。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的权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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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能会有些区别,主要体现在派出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还是在超越了法定授权之外。 2、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光依据你提供的《治安处罚法》,还应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解释。 3、关于你的问题: (一)“如果甲对此决定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那么被申请人是谁?(是该派出所还是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局?)复议机关是谁?”: ①被申请人应是:设立派出所的公安局 ②复议机关应是:公安局或公安局所属的政府。 理由是: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派出所超越法定授权范围的行为应由公安局承担责任,行政相对人对派出所给予的“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应当以公安局为被申请人。 依据是: (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规定: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的决定,没有《治安处罚法》的合法授权)。 (2)《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2、如果甲对此决定不服,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被告是谁?”:行政诉讼的被告也应是公安局。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一)复议管辖的选择权。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二)复议申请形式的选择权。申请人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申请复议内容的选择权。申请人既可以单独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也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的审查申请; (四)请求权。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五)撤回复议申请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六)查阅材料权。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对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申请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 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查阅权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4.申请回避权 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被申请人认为复议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复议案件的,有权申请复议人员回避; 5、申请听证权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申请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听证要求,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6.撤回复议申请权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7.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权 8.申请执行权 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9.诉权 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我们知道了行政复议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接下来再来了解下行政复议申请人须履行哪些义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义务如下: 1.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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