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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
可以理解这种形式,但是不能这样记 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 诉讼:原告,被告 联合起来记忆是可以的,但是你自己分清楚就可以 区别:诉讼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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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以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具体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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