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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清单》

2021-10-28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二中列举了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售后租赁、航空运输企业、客运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简单计税方法、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劳务派遣服务、扣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补充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三项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又增加了一项业务:按照简单的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具体包括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购买的房地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购买的房地产,个人转让购买的房地产(房屋有特殊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增值税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增加了物业公司水费差额征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再保险、房地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增加了安全服务规定,要求按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

相关法规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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