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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办婚姻指的是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又称不自主婚,即并非由结婚者来决定的婚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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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可以和现在的房东联系(或者通过中介和房东联系),明确到期后不再续租,但由于疫情不可抗力又不能及时搬家,应和房东协商向房东支付一定的保管费或者按日租金交付一定的费用。如果最终租金损失太大而房东又不愿意通融的话,诉讼也不失为一种维护利益的途径,一般会基于公平原则,要求各方对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摊。
若您发现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敬请及时联系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部门将在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核实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及进度反馈给您。针对虚假宣传问题,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五种途径进行妥善解决:1.首先,您可尝试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协商,友好解决消费纠纷;2.其次,您有权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提出申请,寻求调解服务以解决争议;3.第三,您也可以选择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4.此外,如果您与经营者之间签订了仲裁协议,您还可以依据该协议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5.最后,如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收集房地产虚假宣传维权证据时,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售楼广告、宣传材料是重要的书面证据,能够有效地证明开发商在销售初期所做出的承诺;2.录音录像也是有力的证据之一,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开发商所言所行是否与宣传、承诺相符合;3.购房合同中可能会涉及到对宣传内容的具体规定,因此您需要仔细阅读并确认其有效性;4.规划图纸等资料则能证明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无违规改变规划情况,这些信息您可以前往房管部门进行查询。
开发商“一房多卖”怎样维权 对于开发商存在的"一房二卖"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 (二)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规定。 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你可通过两种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其 一,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你应先起诉开发商及刘某,请求确认开发商与刘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其买卖合同;其 二,你购房的目的若不能实现,你可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关于优先受偿权问题,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特种债权人基于法律规定,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基于此,由于购房人交付了大部分款项且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行使优先权。因此,施工企业即使起诉也不能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你不用担心施工企业的优先权诉讼给你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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