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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继续履行合同,你可以通过与卖家协商,催促卖家,依合同约定的步骤,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协商没有奏效,那么,你应该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履行买卖合同,收取房款以及配合办理房贷以及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等相关事项的诉讼。 因为,在上海,或者甚至北上广深这样的地方,随时可能会出现,购房政策调整,贷款政策调整限贷政策,的调整,如果一旦调整,属于情势变更的一个情况,而且一旦有政策调整,嗯,房价就会浮动的特别的厉害,如果房价下降了,对你来讲,你就是付出了过多的房款,但是如果房价上涨了,作为卖家来讲,他就觉得自己吃亏了,这也就是说你的卖家为什么迟迟没有跟你,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而且一旦有政策调整,嗯,房价就会浮动,如果房价下降了,对你来讲,你就是付出了过多的房款,但是如果房价上涨了,作为卖家来讲,他就觉得自己吃亏了,这也就是说你的卖家为什么迟迟没有跟你,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这样对你来讲就会是最大的风险。
1、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价涨跌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价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3、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应要求卖方加快交易节奏,尽早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采用安全的房款交割方式,利用本市各区、县交易中心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在房屋过户中发生法院查封情况,应要求卖方提供担保,将被查封房屋置换出来,尽快办理过户,避免经济损失。
房价跑困了,遇到国家政策了会歇歇脚,回落一下。等有劲了,继续跑。估计还能跑个三十年是至少的。这与消费的供求关系有关系,国家政策调控有作用。但作用不大,现在要往城市去的人太多了,还是房子少。等过了人口高峰期,房价会跌一会儿,其实有些人买房不是为了住,有些是为了投资,有钱担心贬值,股市不熟悉,涨跌太厉害,外行人一般不懂。我见有的客户三四套房很正常,房子变现也很快,基本上造就了只涨不跌的神话。有点钱买个房,过了这个低谷期,房价就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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