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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陈述,由于您在该公司已经工作一个半月,试用期已过,因此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由用人...
试用期内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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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工作能力不行是一种很主观的看法,如果允许以此作为解雇员工的条件,将有可能导致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寻找种种借口随意解雇员工。 2008年1月1日即将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劳动法规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比如经济补偿金,目前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是一个月的工资收入,六个月以下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的行为是不符合相关劳动法的规定。你已经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因为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经结束。如果公司需要与你提前解除合同的,按照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公司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这样公司的解除合同的行为才是符合劳动法律相关程序的。
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因此,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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