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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适合做为送养人

2021-12-29
谁可以是收养人:孤儿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等。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失去父母的孤儿、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等未成年人可以收养。

相关法规

1、《收养法》第13条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2、《收养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收养法》第1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4、《收养法》第12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5、《收养法》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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