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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生效后,质押灭失的风险一般由质权人承担。因为质押生效表明质押财产由质权人占有,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财产。质权人因保管不善造成质押财产...
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一般由质权人承担。因为质押生效表明质押财产以由质权人占有,此时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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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失的风险的承担是:标的物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售者承担,交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购者承担。标的物的交付使用一般视为转移占有,售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者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交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通知之日由购者承担。
车辆损失评估费由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车辆损失评估费属于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一、什么是标的物风险承担风险承担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因于任何一方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何方负担。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即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二、标的物的风险由谁承担《合同法》还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一)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二)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三)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四)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五)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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