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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如果动产质权人保管不善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和非正常价值减少的,他还应当...
质押生效后,质押灭失的风险一般由质权人承担。因为质押生效表明质押财产由质权人占有,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财产。质权人因保管不善造成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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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一般由质权人承担。因为质押生效表明质押财产以由质权人占有,此时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根据法律一般原则,财产灭失的风险,由财产的所有人负担。所以,质物灭失的风险,由质物的所有人(即出质人)承担。 2、如果是因质权人的过错造成质物灭失的,质权人应当对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款项属于质权的范围,质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优先权。
债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孳息的,则质权人不能收取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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