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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房可以买卖。军产房是极为特殊的一种房产形式,土地是行政划拨给军队,由他们建房,大多用于部队自用,其中有一部分也推向了市场。此类相当于免地...
如果你不是军队在编人员而是纯地方人士,劝你最好不要买军产房。风险太大。因为,军队的房产规定与地方的房产规定是不同的,法律这里指的是全国人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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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当然是能够,必须供给军官证复印将、原件、婚姻文件亦或独身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战士相同也能够请求买房。军人贷款的流程: 1、借贷人首要要在在银行填写请求表请信贷人员初审,契合请求资历的才会给予开具《请求告诉单》,将身份证、本、、购房契约、收入证明,以及其他借贷行所需的材料交与银行指定的。由律师对借贷请求人的材料进行初步查看并向银行出具《法令定见书》和《见证书》,对借贷请求人的身份及其资信状况作出评估,并且收取相关费用,到银行货台购买房子财保,并一次性交齐房子财保费用; 2、银行对借贷请求人的资信材料进行复审,批阅通往后,由律师组织与借贷请求人分开签定个人住所借贷借贷合同、担保合同,托付转账付款授权书及其他法令文件,开立个人住所借贷专用账户。律师担任对所签署的法令文件进行查看,银行签署发放借贷合同及其他材料,递送开发商和借贷人,借贷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3、借贷人依照规则的还款办法,准时归还借贷,借贷还清本息,革除典当、担保合同,回收相关典当证明材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军产房不可以贷款。一、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二、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三、同时依据《军队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不论数量多少,一律报总后勤部审批。四、《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第四条规定: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五、综合上述军队房地产管理规定,军产房的产权单位是总后勤部,军队产权房屋向地方转让,必须取得总后勤部的审批,否则无权转让,转让无效。六、军产房是国家军事机关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是军事机关,该房屋一般不能成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而且理论上存在被征用的可能,军人对军产房一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七、如果军产房经过了房改,已经变为了军人个人的私产,房屋所有权证已注明为军人的个人私产,这样的房子再经过所在军事机关的审批才能上市交易,因为这样的房屋涉及到国家的军事秘密和军事安全.八、军产房是国家批给军队的房用地,一般情况下必须得一次性付款的。军产证的性质有点象集资房,不能抵押或贷款,因土地是部队的,地方政府亦无权干涉,转名只需所属的军区办事处或管理处改名即可,亦有房产证由军区提供的,此类房在新开盘的时候才可以做短期的贷款按揭,二手交易做按揭就比较困难!
部队的房子不可以继承。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不能继承和买卖。1、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2、这类房产土地是划拔的军事用地,个人只是拥有房产的使用权。3、房产证由军区提供的,不能抵押或贷款,因土地是部队的,地方政府亦无权干涉,转名只需所属的军区办事处或管理处改名即可。个人产权房个人产权房是指公民个人对其所有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可以直接进行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欲称“私房”,房屋产权证为“绿色”权证。扩展资料:部队房产的相关政策规定: 《军队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时间1992-12-01,颁布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不能抵押或贷款、总政治部: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军队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总后勤部关于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地方政府亦无权干涉,所有权性质属军产,是指公民个人对其所有房屋具有占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1990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关于军产房的相关法律规定,不能继承和买卖,产权转移无效。《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第四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使用,个人只是拥有房产的使用权、《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 《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使用住用单位印章,或公有,只有使用权,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军产房的买卖和继承,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可以直接进行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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