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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
用人单位合法协商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真实自愿地表示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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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用工属于自主权,建立和解除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的行为,行政机关只是可以建议,由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并无权利直接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应用这一条款应该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第35条和36条比较理解,工伤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况出现,企业不得单方面和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时候,员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并且符合退休金领取条件的,将不再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假如距离退休年龄缺少几个月的,可以得到几个月的补助金,但最高不得超过工伤伤残等级的享受标准。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都与派遣单位也就是用人单位签订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对合同期限均有明确约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要单方面解除与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除了可以依照该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可以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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