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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
根据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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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公司因解散而清算的,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其债权。 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不得清偿债权人。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按相关法律规定,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在申报债权期间,并提供证明材料。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对外债权的清算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二是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一、成立破产企业对外债权需满足以下要求: 1、破产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必须存在真实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破产企业处于债权人的法律主体地位。这是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法律要件。 2、破产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具有实际的经济往来,破产企业作为债权人曾向债务人提供了一定价值的商品或者服务。这是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事实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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