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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行清算,怎样申报债权

2021-12-20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公司因解散而清算的,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其债权。 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不得清偿债权人。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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