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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家庭暴力过程已经结束的受害者,应当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并进行取证,以便为后来的维权做好证据上的准备,此时的维权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受害者可以到居住地附近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自己所在单位提出请求,以上这些部门应当找到施暴者进行调解。 2、受害者可以打110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此时实施暴力造成受害者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3、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4、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到强制、被恐吓等园艺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疾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 5、受害妇女可以及时向妇联或妇女共益组织等求助。
可以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或者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如下维权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村民委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应当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报案,公安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6、受害妇女可以及时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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