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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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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警有回执不一定立案。 2、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 3、受理报案与立案是两个概念,警察受理之后会进行一番调查,如果确认你的报案属实,有立案必要,并达到了立案的标准才会正式立案。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5、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批复中所谓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 其依据条款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该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但对于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在实践中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存在不少争议。例如对于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拆违主体,特别是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限期拆除行政决定的,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认识。一种认为既可以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也可以启动非诉行政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另一种认为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受理相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上述观点在一些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存在争议,这也是地方法院迫切要求厘清的法律适用具体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说,强拆涉及到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就强制拆除而言,有的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如城乡规划法、水法等),有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发生案件较多的集中在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和土地管理领域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强制执行。 对上述问题的各种规范欠缺,操作不统一,情况较为复杂,影响到人民法院针对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受理和审查。但可以肯定的是,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在行为性质上属于典型的行政强制执行,受行政强制法调整。
民间互助理财应属于非法经营。因为它的活动模式是通过个人缴费获得入门资格,然后按发展来的人头计算提成,其实就是传销的变种。理由依据:非法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自愿连锁经营”、“网络资本运作”、“市场营销”、“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民间互助理财”、“人际网络”、“原始股基金”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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