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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关系:法律是如何处理的?

2024-12-29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种人格权利,包括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姓名权所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而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1. 改名权: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改名权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2. 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享有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3. 命名权: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 4. 变更权:自我命名权,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民法典》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普通人就要看具体的情况了。公众人物的姓名权,不是人格权利,而是一种财产权,确切地说是知识产权。对其保护主旨在于,“姓名”背后负载着公众利益,蕴含着竞争优势。但是对于普通人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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